您好,欢迎来到莆田热线!

登录|注册

QQ登录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> 新闻

市纪委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出招生纪律提醒函

2016-07-13 12:40   浏览次数:

  莆田网讯 全市中小学招生启动,记者昨获悉,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,确保招生公平公正,市纪委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出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招生纪律的提醒函》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。这是我市第二年实行招生纪律提醒函制度,也是全国首创举措。

  据悉,去年7月,市纪委首次出台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提醒函制度,向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发出有关提醒函,在规范全市招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。为进一步巩固成果,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,今年《提醒函》更突出面向全体党员干部,实现覆盖面广,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。  在去年基础上,今年《提醒函》对招生工作纪律提出新要求: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招生纪律,不得批条子,搞特殊照顾;有关机关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干扰正常招生,不得要求学校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;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,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,实行“阳光招生”,接受社会监督。  《提醒函》强调,县区委(工委)、市直单位党组(党委)要履行主体责任,及时将提醒函告知党员干部,县区纪委(纪工委)、市直派驻纪检组(纪工委)要监督落实到位,相关人员均应签字背书。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,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,按照“两个责任”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,并通报曝光,警钟长鸣。(湄洲日报记者 洪颖 通讯员 黄青付)

分享到:
猜您喜欢的